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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問題滿天飛,為爭取容積只好開挖活化舊垃圾場
其實,近些年來全台各縣市一直沒法妥帖處置懲罰垃圾問題,無焚化爐的縣市需委託外縣市處置焚燒,而被委託的縣市因為需處置其它縣市的垃圾,消化量及處置懲罰速度便不如以往,同時為求公平起見,也要求委託縣市需協助運回底渣等變通政策,致使各地方當局協談不攏,互丟皮球下造成垃圾四處流浪,造成兩難的場合排場。潑油救火的是全台各地事業燒毀物掩埋場也逐漸飽和,廠商依法要設立新的掩埋場又經常蒙受環團反對,垃圾問題在沒有對策的情形下,於是就入手下手陸續有單元提出【開挖活化舊垃圾場】這樣的暫且性政策,進展爭奪活化後的容積,來緩衝垃圾流浪和掩埋排場積飽和的窘境。
特惠價有如未爆彈狀態難預感,開挖活化後續處置懲罰難度高
初期台灣垃圾處置懲罰多以掩埋進行,還沒有有焚化爐時,垃圾統一集中收受接管後就進行掩埋,那時的台灣環保觀念還沒有成熟,不分廚餘、可燃、不行燃收受接管後的垃圾就開往掩埋場埋。而埋進土裡的垃圾除了一般家用外,還參雜了很多可回收和不成收受接管的燒毀物,所以想要活化舊的垃圾掩埋場,並不僅僅是開挖就可以解決問題,這些未經分類或尚未不變的垃圾,現實上的狀態並沒有法預知,極有可能帶著大量的沼氣或有毒物資,是以想要爭奪活化後的容積,除了開挖之外,還得做好後續處置懲罰未知廢棄物的法式與工法,其所要花費的時候及預算,事實上可能遠比想像中高。
評鑑活化做法緩不該急,可能造成更大的環保危機
活化掩埋場,看似是很有用的方式,但活化的功效真的能夠解決燒毀物爆量的處境嗎? 由於初期垃圾不分類,垃圾一到舊式掩埋場就直接進行掩埋,就算進行活化功課,將垃圾與可回收垃圾分類後,再進行部門焚燒,但挖出來不成燃的垃圾又該何去何從?再加長進行掩埋場活化時,多半未能現實進行環境評估就入手下手施工,活化過程中因攪動及未不變掩埋物所造成的沼氣及空氣污染,可能造成更為嚴重的環保問題,何況揚塵問題必然也會對四周居民造成困擾
燒毀物處置懲罰與燒毀物污染事實上是二回事
會鞭策活化政策,主因還是因為燒毀物處理舉措措施(如焚化爐、掩埋場)的設置,老是遭到環保集體的阻擾,環保固然主要,但環團應當認識,這麼多的燒毀物污染問題,與燒毀物處置懲罰設施的建置,事實上也有絕對的相對關係,在沒有完美的處置懲罰舉措措施之下,才更助長不法人士四周偷倒盜埋燒毀物,造成更多的污染問題。好物推薦若環團老是以粉碎環境及生態為由,阻止處置懲罰舉措措施建置,卻又同時進展當局拿出有用無害的體例解決垃圾危機,這種「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」的奇異邏輯只會讓台灣更加速淪為垃圾及汙染島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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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85%A8%E5%8F%B0%E6%8B%9A%E6%B4%BB%E5%8C%96-%E5%90%84%E7%B8%A3%E5%B8%82%特惠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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